各系部、处室:
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采购工作,提升管理水平,现就资产采购工作强调并通知如下:
一、采购工作须严格遵守《政府采购法》及实施条例、《山西省2016-2017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》及《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资产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、办法的规定,各部门须在职责范围内,认真履行采购职责,依法合规完成采购工作,做好相应采购记录。
二、采购属于列入《山西省2016-2017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》中可以采用“协议供货”方式的产品,须履行“协议供货”采购备案手续,在入围产品范围内,选择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的入围供应商,进行采购。可协议供货的产品包括:
1.计算机设备及软件;
2.办公设备(部分);
3.车辆(部分);
4.制冷电器、空调电器;
5.家具类(部分);
6.复印纸。
三、采购属于列入《山西省2016-2017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》中规定“定点采购”的产品,须履行“定点采购”备案手续,选择政府集中采购定点印刷的入围供应商,进行采购。定点采购的项目包括:
1.印刷;
2.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;
3.车辆加油服务;
4.机动车保险服务。
四、鉴于政府集中采购2017年度定点印刷入围企业名单尚未公布,经请示财政厅采购处,目前可在2016年度定点印刷入围企业名单中选择供应商,合同签订采取“一事一签”的形式进行采购,待2017年度入围企业名单公布后,在2017年度入围企业名单中选择定点印刷供应商。
五、相关信息请关注“山西政府采购网”及校园网(资产处)。
特此通知,望周知
资产处
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